海南省浙江商會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甲方:海南省浙江商會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為進一步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為浙江省在瓊投資的企業和客商提供服務,推介合作項目,實現銀行和企業各方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為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海南省浙江商會(以下簡稱甲方)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簡稱乙方)以長期合作和共同發展為目標,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下一步合作的重點領域、合作機制及保障措施,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發揮商會組織協調及信息優勢,有效整合各方資源,積極鼓勵其會員單位開展與乙方的金融合作,并為乙方推薦優質的企業法人和個人客戶。
二、乙方利用自身的網點優勢、網絡優勢和系統優勢,擴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層次,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農業銀行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積極為甲方推薦的優質企業法人和個人客戶提供全面、優質的本外幣一體化針對性金融產品和服務,幫助甲方會員單位科學管理財富、拓寬投融資渠道、降低投融資成本。
三、在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允許,并符合農行信貸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在2013年至2015年三年內,乙方可向甲方會員單位提供總額不低于人民幣叁佰億元的意向性信用支持。
四、乙方將對甲方推薦的各會員單位的合作事項啟動綠色通道,加快項目的受理,提高審批效率,促進甲方各會員單位實現快速、協調發展。
五、乙方作為甲方的重要投融資顧問,參與甲方會員企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謀劃與投融資方案設計等工作。乙方可根據甲方會員單位申請做好投融資顧問工作,并可根據雙方合作規劃和項目投融資工作需要,在符合政策和有關規定條件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和配套投融資服務。
六、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工作溝通、協調機制。甲方確定海南省浙江商會秘書處,乙方確定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公司業務部,作為合作協調部門,負責雙方的溝通、聯系和協調工作。由雙方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協調會議,加強溝通交流,促進本協議的實施,商討解決合作中的大問題。
七、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范圍內簽訂的框架性協議,雙方開展具體業務時應簽訂相關的單項業務合同或協議,明確具體的權利義務。
八、協議的修改或終止須經甲乙雙方協商書面同意。
九、本協議期限叁年,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效力相同,自雙方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