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書福:中國的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
全國政協委員、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日前在兩會代表委員訪談時表示,中國的改革已經進入到了深水區,很多重要、敏感的核心部分需要改革。此外,在兩會期間其在北京召開的媒體溝通會上,李書福還與媒體分享了他今年關于大氣質量立法、建立統一的出租車市場準入標準與制度和上調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并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三份提案。
李書福:很多核心部分仍需要改革
對于改革開放三十年,李書福向網易財經表示,中國的改革已經進入到了深水區,很多重要、敏感的核心部分需要改革。“改革的內容很多,難度非常大。比方說中國要進行創新型國家的建設,就需要發揮民營企業創新的先天優勢,把很多不利于民營企業發展和不利于創新的這種體制、機制、制度要改革掉,使中國能夠迸發出真正的創新能力”。
李書福:個稅起征點可提至6千元
李書福在媒體溝通會介紹其本屆兩會提案時建議,將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3500元調整為“個人所得稅起征參考點為5000元,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本轄區財政實際情況最多上下浮動1000元”。
他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尤其是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居民收入倍增計劃之后,現行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仍需進一步大幅度提升。
李書福認為,當前月收入3500元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在當前形勢下仍然偏低,由此造成了以工薪階層為社會主體的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負擔偏重。工薪階層構成了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約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50%。“近幾年企業用工荒現象越演越烈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太低有很大關系,低工資收入還要承受高稅收負擔,已經不適應當前中國企業發展需要”。
此外,李書福還指出,個人所得稅征收沒有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的實際情況,沒有考慮全國各地區生活成本的差異,實行單一標準,從而導致生活成本高昂地區的工薪階層稅負較重,生活困難,沒有充分發揮其關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功能。而當前物價上漲幅度已遠遠大于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幅度。
李書福建議:一、靈活上調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并將調整行為制度化。建議將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3500元”調整為“個人所得稅起征參考點為5000元,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本轄區財政實際情況最多上下浮動1000元”;同時,每兩年進行一次依據宏觀經濟形勢、物價水平、居民收入變動等各種綜合因素的權衡,以確定新的個人所得稅起征參考點和浮動范圍,并形成制度化的操作規則。
二、適當降低工資收入的最高稅率,建議將其設定在3%~35%的范圍。
三、采取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允許納稅人選擇按個人或按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考慮家庭負擔等情況,實行基本生計和專項扣除,據此設定家庭納稅原則。
四、加大個人所得稅管理體制和征管技術改革的投入;加強對個人收入的監控和管理;主動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以此加強全社會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李書福:明確政府、企業、個人等各方在大氣污染中的責任
李書福在其《關于大氣質量立法的提案》中提出,有必要在全國層面出臺“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政府、企業、個人等各方在大氣污染中的責任。
他表示,大氣質量時時刻刻影響著每個人的健康,大氣污染的“罪魁禍首”來自多個方面,完全依賴幾個城市和政府是難以根治的。他在提案中建議,對現有《環境保護法》需要查缺補漏、修訂完善,將相應法條規則細化、剛化,嚴格明確法律責任,使其成為各種經濟活動準入的“防火墻”。
關于排放標準的制定方面,李書福指出,“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制訂適應中國特色的排放標準是很重要的,而且我認為在排放標準制訂上應更加嚴格。比如電動汽車、油電混合車,不同的燃料要有不同的標準等。總體來講,我認為現在的標準太低了。我堅決支持國家盡快提高汽車尾氣排放標準,可以提得比歐洲、美國更高。這樣的話,我們的空氣就可以早一天得到凈化,這對整個汽車消費是有幫助的”。
此外,他還建議國家提前出臺排放標準,以便讓自主品牌汽車公司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從國Ⅰ到國Ⅴ,都是跟在歐洲的歐Ⅰ到歐Ⅴ的后面跑,而且今天說要這個標準,明天又說要那個標準。這對外國的汽車公司很有利,因為這些產品他們都有,而自主品牌沒有。等到兩個月以后說要換一個標準,自主品牌公司兩個月以后就要生產出這樣的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需要時間”,李書福表示,生產一輛汽車,從發動機的開發到整車的標定,少則需要一年,多則需要兩三年的時間去準備。所以國家應該提前公布排放標準,這樣對自主品牌汽車公司來講更公平,“現在的情況對自主品牌汽車公司是一個傷害”。
李書福:應建立統一的出租車市場準入標準與制度
在溝通會上,李書福指出,我國現行的出租車行業準入制度,由于政出多門、各成一體,規制效果難盡人意,由出租車引發的各種問題層出不窮,對中央提出的和諧社會構建形成了阻礙,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李書福建議,必須建立嚴格、統一的、強制性的出租車行業準入標準,特別在出租車型的選擇和使用上形成標準,給使用者和公眾利益提供保障;無障礙出租汽車是側重為特殊群體服務的出租汽車,應成為我國各城市出租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應大力提倡使用能滿足城市出租車需求的低速新型動電車,對傳統出租車置換新型電動出租車的要給予政策鼓勵,對更新和增加出租車要有政策導向,優先考慮這些綠色環保車型,對研發、制造企業和營運公司、出租車司機給予政策支持和鼓勵。將出租汽車定位為“城市公共資源”、提高到與公交、地鐵(輕軌)等運營方式同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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