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海外回歸浙商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重要性,將海外回歸浙商子女的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統籌考慮和安排。
二、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原則,海外回歸浙商子女可在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也可到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集中接受華僑華人子女的學校入學。
三、各地要加強指導,建立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經批準設立的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原則上都要接受海外回歸浙商子女就讀。在海外回歸浙商投資較為集中地區,可根據需要科學布局建立華僑子弟學校,或選擇有條件的幼兒園和學校,相對集中地接受海外回歸浙商子女入學。
四、海外回歸浙商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享受與戶籍適齡兒童入學的同等待遇。在義務教育階段與當地戶籍學生享受省統一規定的免費政策。
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擬集中接受華僑華人子女就讀的學校和幼兒園進行評估,由設區市及義烏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外事、公安部門審批,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六、有關部門要對相關學校教職員工開展涉僑法律法規和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教育,幫助他們提高工作水平。學校和幼兒園要以教育教學為中心,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對海外回歸浙商子女在思想品行上積極引導,在學業上嚴格要求,在生活上關心照顧,同時要教育海外回歸浙商子女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