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經信服務〔2011〕694號
各市、縣(市、區)經信委(經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浙江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2011〕119號)精神,積極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引導浙商回歸創業,促進全省工業轉型升級,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大力支持浙商創業發展
(一)加強浙商創業產業指導。修訂完善現有產業政策,健全產業政策體系,加大浙商企業產業發展的引導力度。積極鼓勵浙商企業進入生物、新能源、物聯網、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海洋新興產業及核電關聯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大力支持企業運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不斷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鼓勵浙商企業積極參與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舟山群島新區和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建設。支持浙商認真做好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編制工作,幫助企業理清發展思路、明確發展目標、落實發展措施,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支持浙商創業投資活動。定期通報我省工業行業投資情況,引導浙商企業優化投資結構。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投資項目,在核準、備案過程中提供優質服務,限時辦結。對浙商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項目,優先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百項工程”項目計劃,集中土地、財政資金等資源向其傾斜。積極向國家推薦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范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等方面的項目,爭取國家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投資項目所需設備、重要原料、關鍵零部件進口免稅相關工作。積極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三)鼓勵浙商企業節能降耗。采用“以獎代補”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利用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給予財政資金支持。重點推薦浙商企業成為國家資源綜合利用和工業循環經濟試點示范,爭取國家相關政策支持。進一步簡化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程序,縮短認定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二、大力支持浙商創新發展
(四)引導浙商加大技術創新力度。進一步落實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抵扣等政策,增強對浙商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浙商企業加大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應用,對評定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省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給予相應的獎勵。鼓勵浙商企業加大對高端裝備制造業的投入,對認定為裝備制造業首臺(套)產品的,省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給予一定的獎勵。鼓勵浙商收購國外研究機構、先進技術、研發團隊和專利,引導企業加快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對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優秀的企業,按建設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五)引導浙商加大品牌創建力度。引導浙商企業積極創建中國工業大獎、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著名商標、浙江名牌、出口名牌等品牌,對獲得國家級品牌榮譽稱號的企業,省工業轉型升級品牌專項資金給予一定的補助獎勵。鼓勵企業收購國外知名品牌,支持企業依托品牌優勢,采取收購、兼并、控股、聯合、虛擬經營等方式,整合無牌、貼牌加工企業的生產能力,擴大品牌經營規模。積極推薦浙商企業開展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指導試點企業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學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提高企業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績效。
(六)引導浙商大力發展工業設計產業。支持浙商在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中投資、入駐或參與建設特色工業設計基地,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吸引工業設計企業集聚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工業設計服務,推動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升級。對列入省級試點的特色工業設計基地,在工業設計專利研發、成果轉化、企業發展、品牌建設以及投資運營公司經營等方面給予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支持。加大對優秀特色工業設計基地和優秀工業設計企業的宣傳力度,支持浙商企業與工業設計企業互動發展。
三、引導浙商加快升級步伐
(七)支持浙商發展總部經濟。加快培育和引進研發設計、運營管理、集成制造、營銷服務等領域的浙商總部企業。支持引進大型企業集團或區域性總部,加快推進龍頭企業向總部企業轉型,發展管理經營型、經銷代理型、港口物流型、回歸發展型、高端服務型、資本投資型等適合浙江經濟發展的多種總部經濟形態。支持浙商總部企業增強創新投入,在本省制造基地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并優先給予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和首臺套產品認定。支持浙商總部企業加快推進“兩化融合”,建設技術、管理、結算、營銷等信息化平臺。
(八)支持浙商參與智慧城市建設。以我省智慧城市建設試點為契機,鼓勵浙商參與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商務、智慧電網、智慧城管、智慧健康、智慧環保、智慧安保、智慧水利、智慧旅游、智慧政府以及無線城市等領域的項目建設和相關標準制訂。支持浙商參與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投資,建立或合資組建專業運營公司,創新建設模式和運營模式,建立長效服務機制。支持浙商結合智慧城市建設在浙江設立軟件、云計算、物聯網和先進裝備等信息技術研發機構、產業化基地和人才培養基地,并在財政、人才、科技、金融和市場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
(九)支持浙商發展電子信息產業。支持浙商發展物聯網、云計算、新一代網絡、集成電路、新型元器件及材料、新型顯示與光電子、半導體照明、新型應用電子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支持浙商企業申報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電子發展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專項資助資金,加快行業前沿核心技術攻關與產業化。支持浙商企業積極參與信息技術標準研究制定,鼓勵浙商將專利、專有技術成果轉化為行業及國家標準。積極落實中央財政資助重點項目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
(十)支持浙商發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加強軟件產業發展政策的宣傳和落實,積極做好“雙軟”認定工作,使企業充分享受到政策優惠。組織實施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對浙商企業重點項目優先支持。鼓勵和支持浙商企業建立軟件園區、服務外包基地、呼叫中心等。積極組織軟件和信息服務領域企業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一)支持浙商企業信息化建設。支持浙商企業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和企業資源計劃(ERP)等管理信息系統,對產品設計開發、生產制造、物資采購、市場營銷、污染防治、能耗計量等環節進行改造,加快信息技術、現代管理技術與企業生產的融合,全面提升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列入省工業轉型升級企業信息化示范項目,并給予重點扶持。
四、提高對浙商企業的綜合要素保障能力
(十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增強財政資金對銀行信貸的杠桿效應,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將50%的風險補償資金用于對小微企業貸款增加較多、信貸服務較好、信貸利率較優惠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先進信貸業務人員的獎勵。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合法合規運行監管,加大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力度,逐步構建覆蓋全省的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打造小微企業融資信息和網絡對接平臺,構建成長型企業信息庫、重點融資項目信息庫和投融資機構信息庫,加大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服務。整合銀行、擔保機構和其它融資服務機構資源,打造小微企業網絡融資“金融超市”。
(十三)優化人才素質提升環境。深入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計劃?偨Y推廣一批浙商管理創新示范成果,推進浙商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強全省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加大國內外品牌咨詢培訓機構的引進力度,每年組織推選一批全省企業管理創新咨詢培訓示范機構。充分運用國內外知名高校和培訓機構等資源,對浙商和浙江異地重點商會負責人進行輪訓,每年選拔25名左右優秀中青年浙商到國外知名高校和相關企業接受管理創新等培訓,每年組織100名左右浙商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負責人到國內知名高校和相關企業參加學習。加強浙江企業網絡學院建設,推進浙商在線學習,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效率。
(十四)優化電力保障環境。進一步優化有序用電方案,推進精細化管理,突出電力資源配置“有保有壓”導向,以企業資源占用績效綜合評估為依據,對企業用電實行排序管理,優先保障優質企業,限制低效企業。
五、提高對浙商創業創新的服務能力
(十五)加強系統內組織協調。圍繞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浙江發展的要求,大力實施“轉型升級310推進計劃”,充分發揮浙商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動工業轉型升級。各地經信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重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浙商創業創新和回歸發展取得實效。
(十六)形成服務浙商創業創新工作合力。把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作為“雙服務”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加強上下聯動,開展針對性服務,加大宣傳和引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切實落實相關涉企政策。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項目實施、創新管理、要素配置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加大浙商企業創新創業、轉型升級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開展浙商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示范活動,為企業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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