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板”即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是場外市場的一種表現形式。在資本市場的多層次體系中,場外交易市場是重要的基礎,是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重要補充和支撐。
目前,隨著不斷增長的企業融資需求與現有資本市場有限容量不匹配,社會財富不斷積累與投融資渠道狹窄不匹配,中小企業亟待發展和創新與現有融資體制不匹配,需要通過加快場外市場建設,盡快形成體系,逐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海南股權交易中心簡介
(一)成立背景
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股交中心”)成立于2014年12月28日,其成立是海南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重大舉措。
海南股權交易中心由國有大型省屬企業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和P2P全球領先企業宜信共同組建,政府背景深厚,旨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海南經濟結構調整,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助力國際旅游島建設。
(二)主要功能
1、為企業提供股權、債權和其他權益類資產的登記、托管、掛牌、轉讓和融資服務。
2、為企業搭建進退順暢、風險可控、監管到位的直接融資平臺和市場化的資源配置平臺,幫助中小企業獲得發展所需的資金、技術、市場等各種要素。
3、發揮資本孵化器作用,對掛牌企業進行培育、輔導和規范,為促進其轉板,并最終實現公開發行上市提供相關服務。
4、通過金融創新,為掛牌企業提供財務咨詢和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二、四板掛牌規則
截至2015年3月23日,海南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共計54家,其中交易板11家,展示板43家。
(一)展示板——所有類型企業
基本標準:
(1)合法設立并存續1年以上;(2)具備持續經營能力;(3)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注冊登記表;推薦會員簽訂的推薦掛牌相關協議;(3)掛牌申請;(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5)企業基本情況說明書;(6)企業關于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7)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交易板——股份制企業
基本標準:
(1) 合法設立并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主營業務完整、突出,具有活躍、持續的經營業務記錄,資產經營狀況良好;
(3) 公司治理結構健全、核心高級管理人員穩定,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
(三)按行業標準劃分
(1)傳統行業
a.合法存續經營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制公司整體變更可連續計算);
b.注冊資本不低于 500 萬元或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少于500萬元;
c.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2)科技創新行業
a. 合法存續經營1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制公司整體變更可連續計算)。
b.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或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萬元。
c.最近1年主要產品毛利率不低于30%,最近2年營業收入累計不少于500萬元,并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1年稅后凈利潤不少于100萬元;或者,最近2年連續盈利,稅后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20%。
d.管理團隊及核心技術人員具有豐富的行業從業經歷。
e.企業經營管理計劃顯示未來5年企業凈利潤或市場占有率將持續增長。
(3)特殊企業
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具有創新、高成長及具備高新技術的企業,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申請材料
(1) 掛牌申請;(2)掛牌企業與推薦會員簽訂的推薦掛牌相關協議;(3)股份轉讓說明書;(4)掛牌企業董事會、股東大會有關進入股交中心掛牌進行股份轉讓的決議;(5)審計報告;(6)法律意見書;(7)推薦會員關于掛牌企業的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及附件;(8)董監高及中介機構承諾函或聲明書。
幻燈片13
四、會員服務資格
(一)推薦會員——券商、信托、銀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
業務范圍:為企業進行股改、輔導、盡職調查、報送掛牌申請文件。
條件:
1、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具有開展企業掛牌上市、投資咨詢或資信調查等盡職調查相關工作經驗;
3、具有財務、法律、行業分析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4、為交易板企業提供保薦業務的推薦會員,凈資產應不少于1000萬元或所管理的基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
(二)綜合會員——券商、信托、公募基金、銀行、保險公司
業務范圍:以自有資金或受托資金進行金融資產的交易;利用自身渠道、資源、技術等為企業提供綜合融資方案;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要求,代理客戶進行金融資產交易代理服務。
條件:
1、經過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并取得相關業務經營許可的金融機構;
2、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績;
3、最近二十四個月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未受到監管部門或其他部門的行政處罰;
4、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服務會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機構等
業務范圍:為擬掛牌企業進入股交中心改制掛牌、定向增資、股權質押等提供法律、審計、驗資、評估及其他專業服務,并對其出具的報告承擔相應責任。
條件:
1、依法設立的機構或組織;
2、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績;
3、最近二十四個月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未受到監管部門或其他部門的行政處罰;
4、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獎勵政策與價值優勢
(一)政府獎勵政策
1、企業交易板掛牌獎勵:省級50萬;?谑30萬;三亞市前10名30萬。
2、企業融資獎勵
省級:企業發行私募債,按債票面利率的15%貼息,每年上限30萬元,直至債券發行期結束為止。
?:企業以發行企業債券方式融資的,按融資額的0.5%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亞:企業在上市掛牌過程中,因調整以前年度應納稅所得或因稅收入而補交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獎勵。
(二)四板掛牌帶給企業的價值優勢
1、節省掛牌成本;
2、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3、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掛牌企業可享受“掛牌貸”政策,以股權轉讓、股權質押、定增、私募等方式融資;
4、引導掛牌企業規范管理和運行,實現由傳統經營到資本經營的跨越式發展;
5、在申請政府的各類扶持政策時,較未掛牌的同行企業,競爭優勢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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